浙江省《红树林造林技术规程》DB33/T920-2023,自2023年05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红树林的造林作业设计、树种选择、种苗、造林及抚育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沿海红树林造林。
本规程规定了红树林造林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涵盖造林作业设计、树种选择、种苗、造林及抚育管理等环节。本规程以增强红树林生态防护、防风消浪功能为核心原则,兼顾促淤保滩、净化海域、维持生物多样性和固碳增汇等目标,适用于浙江沿海红树林造林。较2014年版,本规程新增了半红树植物海滨木槿的选用及相关种苗规格与处理技术,优化了不同纬度区域的树种布局,并对造林地选择、整理、时间、密度、栽植方法及抚育管理措施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更为系统、精准的红树林营造与管护技术模式。
本规程明确适宜浙江沿海的红树植物包括秋茄、桐花树等真红树植物,以及苦槛蓝、海滨木槿等半红树植物,并依据纬度梯度规定了差异化的树种配置方案。温州湾以南区域可兼选各类树种,乐清湾以南区域宜选秋茄及半红树植物,乐清湾以北区域则仅宜选苦槛蓝和海滨木槿,以科学适应不同海岸的气候与生境条件。
本规程要求在造林前须完成作业设计,并严格规定造林地宜选中高潮滩泥质滩涂,真红树造林高程不低于1.9米。种苗须优先选用浙江本地培育的健康材料,秋茄胚轴长度、单株重等指标均设下限。栽植时胚轴垂直插植深度为其长度的1/3至2/3,并对风浪较大区域的幼苗固定与防护提出明确措施。造林密度以秋茄株行距(0.5~1.0)米×(0.5~1.5)米为基准,并需保留15%至30%的光滩面积。
本规程规定造林后至少抚育管理3年,实施封滩育林,并针对不同树种设定了保存率补苗阈值。外围须设置围栏网拦截漂浮垃圾,每年夏季集中清除杂草并扶正倒伏幼树。乐清湾及以北区域的秋茄和桐花树林分须在秋末喷施植物抗冻剂,同时加强蚧壳虫、潜叶蛾等病虫害的跟踪监测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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