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工作,保障景观河道功能和设施设备完好,提高景观河道养护作业水平,制定浙江省《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景观河道的养护。
本规程是针对浙江省城镇景观河道养护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养护作业行为,保障河道功能与设施完好,提升养护技术水平。本规程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堤防护岸养护、水体保洁、汛期阀门泵站安全措施、照明及救生设施养护等技术内容,共设10章和1个附录。本规程明确以保护设施完整性、保持生态多样性、促进水质改善为目标,对河床、堤防护岸、水体、闸门泵站、绿化景观、附属设施及技术档案等各环节的检查、监测、养护和抢修提出系统性要求,强调养护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高效,并鼓励采用智慧化方法提升养护效率与质量。
本规程构建了覆盖河道全要素的养护技术体系,从河床断面监测与疏浚、堤防护岸的日常检查与分级养护,到水体保洁、水质检测及闸门泵站的运行维护,均规定了具体操作标准。其中,堤防护岸养护按检查类型、养护等级区分巡检频次,并针对木桩、石砌、混凝土、生态河坎等不同结构提出差异化的养护方法,同时明确了突发险情时的抢修措施。
本规程对河道绿化养护提出生态化要求,规定新引入植物需经可靠验证、防治病虫害应选用环保型药物,并明确水生植物栽培、生物浮岛维护及陆生植物配置的管理要点。景观小品、安全设施、排水设施、水文监测及照明设施等附属工程也纳入养护范畴,要求护栏、标志牌、救生设施等保持完好,排水管道定期疏通,照明设施注重节能与安全。
本规程要求养护部门以每条河道为单位建立技术档案,涵盖养护技术文件、检查记录、检测观测资料、新建改造验收资料及影像资料等,并推动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数据化。所有巡查记录、整改记录须形成台账并规范归档,确保养护工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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