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规程》DB4413/T37-2023,自2023年06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所确定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以及治理修复。
本规程规定了惠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治理活动。本规程以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可持续性为基本原则,围绕实现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达标的核心目标,构建了从前期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监测,到风险评价与类别划定、治理修复技术比选、效果评估及后期管理的完整工作流程。本规程强调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依据风险等级和污染类型实施分类分级治理,并针对镉、汞、砷、铅、铬等不同重金属污染特点,给出了差异化的技术策略与组合方案,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本规程设定了系统的工作程序,要求先进行区域背景资料收集与补充采样调查,确保每个评价单元的协同样品数量达标。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中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将耕地细化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类,并结合农产品质量超标程度进行辅助判定与动态调整,为后续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本规程推荐优先采用不改变种植结构的措施,如低积累品种替代、生理阻隔、土壤钝化及水分管理等,并根据农产品超标倍数选择主推技术;当主栽作物难以达标时,则实施安全替代种植。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则要求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改种非食用农作物或实行休耕退耕,并建立相应补偿与监测机制,以切断风险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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