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城市排水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维护规程》DB4401/T83-2020,自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排水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要求、系统维护、仪器校验及检修、数据有效性判别和缺失数据的处理、技术档案。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排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和维护。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排水在线监测系统在运营管理和维护方面的技术要求,覆盖监测基站与在线监测仪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本规程对运营单位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维护工具、零配件备机、实验室条件及废液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围绕系统日常维护、仪器校验与检修、数据有效性判别及缺失数据处理、技术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了标准化流程。通过规范化的巡检保养、比对校验和故障响应机制,本规程旨在保障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城市排水设施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要求运营单位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现场运行人员,建立健全涵盖人员培训、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在内的管理制度体系。运营单位须配备满足维护需求的车辆、便携仪及安全防护工具,并储备充足的零配件和备用设备,以应对突发故障。同时,应具备自有实验室,确保检验能力符合要求,并对监测产生的废液实施统一收集、分类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本规程明确了系统的日常巡检与维护制度,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监测基站及仪器运行状态并详实记录。发现故障或接到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场处置,对常见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须启用备用仪器。设备停用或更换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维修后须重新校验,数据采集仪故障须在12小时内修复并确保数据不丢失。
本规程规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并实施现场校验,比对结果不达标时须连续校验,三次不合格即切换备用仪器或手工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及缺失数据处理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在设施停运期间须采用人工采样监测方式报送数据,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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