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进一步强化绿色矿山监督管理,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做好常态化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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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部署2023年度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工作,以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在前期“回头看”基础上,本通知要求对纳入各级名录的绿色矿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对露天开采、有线索反映及被要求整改的矿山实施重点核查。核查工作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等协同推进,重点围绕合法合规性、矿容矿貌、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展开,逐矿形成明确结论和核查报告,确保问题矿山限期整改、不达标矿山及时移出名录,全部工作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核查范围与组织方式
本通知明确,核查范围覆盖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名录内的绿色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露天开采矿山、涉及问题线索或“回头看”中提出整改要求的矿山,列入重点核查对象。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组织工作,部直属单位直接承担部分国家级绿色矿山的核查任务,各地可结合实际与信息公示核查等工作同步部署。
核查内容与结果处理
核查严格依据有色金属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评价指标展开,重点核实矿山合法合规性以及矿容矿貌、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规范管理六个方面的建设实况。核查过程须如实记录重点区域和关键设备情况,同步留存影像资料。每个矿山均需给出明确结论,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移出名录。核查结束后须及时推动整改和处理,确保名录动态管理和监管实效。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绿色矿山监管从阶段性排查向常态化、制度化抽查转变,对维护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该通知通过明确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和重点核查情形,压实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名录“只进不出”和监管流于形式的倾向。同时,以九项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为统一尺度开展实地核验,有助于统一评判基准,保障核查工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该通知要求逐矿形成明确结论并同步留存影像档案,强化了核查过程的留痕和可追溯性,为后续整改跟踪和名录动态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对弄虚作假行为提出严格禁止,并明确核查人员的纪律约束,有力维护了绿色矿山评估的公信力。整体而言,该通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深化,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为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