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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14-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pdf
2023年3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落实选址选线要求和结果,统筹规划选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要求,加强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功能需求、技术安全和合理投资的前提下,促进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要矿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多项论证合并办理,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特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

本指南适用范围: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交通、能源、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

1.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成果要求

2.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文本大纲

3.专章图件名称及主要表达内容

4.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标准

本指南旨在落实相关用地审批前期工作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编制与审查。本指南适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将选址论证、节地评价、耕地踏勘、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多项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进行整合,实现多项论证合并办理。通过强化多方案比选和各项约束性条件分析,本指南着力促进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切实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提高用地审批的质量与效率。

专章编制要求

本指南明确了专章编制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主体,其中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级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内容须按照统一的大纲要求,从项目概况、选址选线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与补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系统论证。成果包括文本、附件和图件,并需遵循严格的格式规范与坐标基准。

专章审查机制

专章作为用地预审的申报材料之一,对应层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对其进行审查并量化评分。本指南将审查结果划分为不合格、一般和优良三个等级,质量不合格的予以退回,质量一般的提出补正意见,优良的原则上不提出意见,以此保障专章成果质量。

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第2页
第 2 页
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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