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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11.1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pdf

201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本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旨在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的组织实施。本方案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围绕“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这一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三调的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方案明确采用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国家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地方实地调查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的流程,查清全国各类土地的地类、面积、权属及利用状况,并同步推进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等专项调查。本方案对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统一时点更新、质量检查核查等环节作出详尽安排,并强化了组织、技术、经费、机制等保障措施,以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现势性,满足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源管理需求。

核心任务与总体技术路线

本方案明确三调的主要任务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建设用地、水域等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低效闲置土地调查等专项工作。本方案规定采用国家统一采购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制作底图,内业判读提取图斑后,由地方采用综合调绘法进行实地调查和举证,并开展权属界线上图与补充调查,最终建立从县至国家四级联网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共享。

专项调查与关键问题处理

本方案围绕精细化管理需求,部署了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等系列专项调查,并针对推土区、光伏用地、设施农用地、可调整地类、湿地及线状地物等十多种特殊情形规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法与标注规则。本方案特别强调耕地保护,要求查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并对坡度分级、田坎系数、种植属性标注等作出具体技术规定。

质量管控与成果汇交体系

本方案建立了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质量控制制度,采用内业影像比对、“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本方案规定各阶段成果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并建立过程溯源与责任追究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方案要求按县级、地级与省级、国家级三级体系进行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和文字报告编写,形成覆盖全国的全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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