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旨在科学指导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方法与成果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本导则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即作为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要求规划紧扣保护优先、节约集约、村民主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约束精准落地。核心任务是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布局及产业空间,最终形成报批备案版和村民公示版两套成果,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
规划编制与分类指引
本导则要求规划编制需在县级政府统一部署下,由乡镇政府组织,并明确了从现状调查、方案编制到论证公示、报批汇交的全流程管理。村庄被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稳定发展及其他共六种类型,并为每一类村庄提出了差异化的发展与建设指引。同时,本导则对村域内的居民点也进行了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撤并型的细分,并针对性地制定了管控和发展策略。
国土空间管控与底线约束
本导则强调须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明确农业、生态、建设三大空间的布局与管制规则。农业空间重在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强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及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建设空间则要求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严格宅基地管理,并设定了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的管控指标。此外,还须同步划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关键控制边界。
设施配套与风貌引导
本导则对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殡葬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按需配置、共建共享的要求,鼓励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布局。在村庄风貌与绿化方面,强调要保护山水格局、延续街巷肌理,并对公共空间、街巷景观、文化标识及院落设计提出体现地域乡土特色的管控与引导要求,避免“千村一面”。
规划成果与实施保障
本导则将规划成果分为报批备案版与村民公示版。报批备案版包含规划文本、图件、表格、附件及数据库,用于审批管理;村民公示版则以“2图1表1公约”的简明形式呈现,便于村民理解和监督执行。本导则规定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确立了以五年为周期的评估调整机制及动态维护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