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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pdf

2022年11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高效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要素,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能力提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制定《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

本意见围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与工作保障。本意见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生态文明思想,以优化、盘活、修复、提升为导向,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尊重群众意愿,旨在破解空间布局无序、土地利用低效和生态质量退化等难题。2022年选择约30个地区先行试点,此后稳步推进,目标到2027年形成一批空间优化、生态优良、功能丰富的区块,打造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浙江标志性成果。

明确四大重点整治方向

本意见将整治任务聚焦于农用地、村庄、低效用地和生态环境四个维度。农用地方面,强调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与产能;村庄方面,注重遵循乡村肌理,分类推进改造与集聚,优化人居环境并提升集约用地水平;同时着力整治低效工业与城镇用地,推动工业入园集聚、存量用地再开发;生态环境方面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修复退化土地,提升生态服务能力。

配套关键支持政策与激励机制

本意见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的前提下,提出了多项灵活政策。允许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框架内,将整治产生的规划指标用于城镇弹性发展区;支持零散农用地空间置换以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完善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机制,并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同时强化激励,如对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按比例返还、给予精品工程资金奖励等,以调动地方积极性。

构建规范高效的工作保障体系

本意见从组织、实施和智治层面构建保障体系。省级层面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专班化运作,压实各方责任。试点实施需经县级政府编制方案、市级审核、省级审查后报省政府同意,并规范项目审批与工程咨询。同时依托数字化平台打造土地综合整治应用场景,实现全流程监测智治,确保试点规范、有序、高标准推进。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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