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旨在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和指导全省详细规划单元的划定工作。本指引明确了详细规划单元作为传导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与功能布局的重要空间载体定位,确立了全域覆盖、边界闭合、上下贯穿、编管协同的工作原则,适用于江苏省各市县详细规划单元的划定及调整。本指引系统规定了单元划定的工作基础、核心依据、适宜规模、编号规则、成果形式以及调整协同和后续传导等全流程要求,致力于推动建立全域全要素覆盖、边界不重不漏的详细规划“一张图”,为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核心要求与工作组织
本指引规定,设区市负责市辖区范围的单元划定,县(市)负责县(市)域范围的划定,并及时将成果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工作须以现行详细规划评估结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保障划定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单元划定的多元依据与规模引导
本指引强调,单元划定需综合考量行政管理范围、总体规划分区、地理空间要素、现行详细规划编制范围、特定管控区域范围以及用地权属边界等六类依据。单元规模应从管理效能出发因地制宜,城镇地区可结合街道、社区边界进行细分或整合,乡村地区原则上依据乡镇边界,并允许一个乡镇划分为若干单元,确保同区位同类型单元的规模差距不宜过大。
成果体系与动态调整机制
本指引要求,单元划定成果须包含划定报告、划定图件及数据库三部分,数据库采用File Geodatabase格式,并遵循统一的坐标投影标准。单元编号采用10位全数字代码以确保唯一性。本指引明确单元边界应保持基本稳定,确需调整的须同步调整相邻边界,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邻界协同机制,以保障详细规划的空间统筹与资源配置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