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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3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桂自然资规〔2020〕9号.pdf

2020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

本意见旨在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助推乡村振兴。文件明确了2020年全区实施不少于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2年、2025年各县(市、区)分别达到3个、10个以上,工程实施期限一般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

规划编制与空间布局优化

开展整治应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现行规划无法满足要求时,在耕地面积有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一次性修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须经审核同意,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核心政策红利释放

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整治区域内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区优先流转。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区调剂。允许依法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整治后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多元化投入与激励机制

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等加大投入,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流转经营农业集中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可安排不超过3%(最大200亩)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等开发。建立自治区奖补机制,对达标工程给予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组织实施与监管

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简化项目报批手续,实行工程项目储备库管理。运用遥感监测、“一张图”等技术手段全过程监管,明确禁止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等行为。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后期管护,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桂自然资规〔2020〕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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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桂自然资规〔2020〕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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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桂自然资规〔2020〕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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