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导则》DB42/T2020-2023,自2023年07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的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本导则确立了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总体框架与技术路径,适用于河道、湖泊、水库及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的编制。本导则要求编制工作以详实的基本资料收集为基础,系统梳理疏浚工程的项目背景、施工方案及批复情况,科学分析疏浚砂的资源属性与地方建设用砂需求,进而制定涵盖接驳运输、堆场管理、供砂分配等环节的全流程利用方案。同时,本导则重点构建了地方政府主导下的疏浚砂利用全过程监管体系,明确了现场与动态监管措施,并对报告所附的附件、图件提供了规范化指引,旨在保障疏浚砂的合规上岸与有序利用。
本导则规定了编制前须全面调查收集疏浚工程施工方案、评价文件、河道水文地形、防洪工程布局及水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应阐述疏浚工程实施的背景与必要性,明确疏浚范围、控制高程及工程量,并整合防洪、通航、环境等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为后续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本导则要求参照附录目录编制实施方案,其核心包括两大板块。一是疏浚砂利用实施方案,需明确疏浚、接驳、堆场及供砂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与管理措施,并分别评估其在防洪、通航、水生态方面的潜在影响及保障措施。二是疏浚砂利用监管方案,须按照地方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各部门在防洪、航道、治安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并通过水上作业联单管理、船舶加装GPS动态监控等手段,实施全天候现场与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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