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给水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B42/T2275-2024,自2025年01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给水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及其实现手段,包括基本规定、系统设计、系统运行、系统设备与软件平台、施工安装、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标准实施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工业、市政(包括交通隧道、地铁、人民防空工程)等建设工程和既有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给水设施物联网系统。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给水设施物联网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设工程中的功能要求与实现方式,覆盖系统设计、设备配置、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全流程。本文件要求,凡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泡沫灭火、水喷雾或细水雾、固定消防炮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等系统之一的建(构)筑物,均应建立消防给水设施物联网系统。系统体系架构自下而上由基础设施层、物联网平台层、应用层和展示层构成,通过对液位、压力、流量、电参数及现场视频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与智能分析,实现对消防给水设施运行状态的连续监测、异常事件识别、预警报警及自动或人工干预处置,并规定了各环节的数据采集频率、报警响应时间、存储周期及安全性要求。
本文件根据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将系统配置划分为基础、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当消防用电采用一级或特级负荷供电时,应采用高级配置;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时,应不低于中级配置;其余情况应不低于基础配置。各配置等级在监测范围、控制能力及智能化水平上逐级增强,以满足不同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需求。
本文件要求系统通过物联网信息处理装置将感知数据传输至平台,支持有线、无线及卫星通信等多种方式,并推荐采用MQTT、CoAP等物联网协议。系统须具备数据传输加密、身份认证及权限管理功能,保障信息安全。同时,本文件规定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应小于5000小时,确保长期可靠运行。
本文件对液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视频采集装置及物联网信息处理装置等关键设备的精度等级、防护等级、分辨率及使用环境条件提出了明确技术指标。施工安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调试应完成硬件、软件及联合调试。验收须通过物联网操作终端进行,验收不合格须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设备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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