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21/T4228-2025,自2025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使用安全要求、应急预案、日常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用的公共人防工程和单位人防工程的商业化用途时的安全管理。
本规范立足辽宁省人防工程平时商业化使用的安全管理需求,系统规定了从工程使用准入、结构维护、消防设置、用电安全、装饰装修、防汛排水到日常管理与应急响应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正文明确了使用单位须依法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并按批准功能使用,严禁擅自变更用途、破坏防护结构或非法转包。在技术管控层面,本规范对消防设施完好性、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性、电气线路敷设与接地保护、防汛挡板及排水泵站维护等均给出了量化指标和操作细则,同时针对仓储、数据中心、停车场等特殊用途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安全条款。日常管理部分则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防火巡查频次,并配套了应急预案编制与半年一次演练的硬性要求,力求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
本规范要求人防工程内灭火器每个计算单元不少于2具,室内消火栓出水口离地高度宜为1.1米,防火卷帘两侧0.3米范围内禁止堆物。疏散体系强调常闭式防火门须保持常闭且闭门器完好,设有门禁的安全出口必须保证火灾时无需工具即可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电光源式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电气安全方面,本规范明确人员作业场所电缆截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普通插座回路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装置;潮湿场所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米。防汛措施要求汽车坡道出入口宜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250毫米,并在汛期增设移动抽水泵,每年须对集水井清淤以保证有效容积。
针对仓储用途,本规范严禁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建设冷库、员工宿舍或经营旅店,仓库内不应使用60瓦以上高温照明灯具,且灯具与物品距离须大于0.5米。停车场部分则明确禁止在人防工程内设置蓄电池充电区和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要求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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