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DB21/T4227-2025,自2025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安全性评估、使用用途、消防安全、防汛、环境卫生、装饰装修与改造。本文件适用于早期人防坑道的平时使用。
本规范围绕辽宁省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的平时安全使用,确立了覆盖使用全周期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本规范从总体原则出发,明确使用方须依法取得使用证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在遇战争或重大灾害时无条件移交。在此基础上,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使用前必须开展的结构安全、环境安全及战时防护能力评估的程序与等级,限定了仓储、数据处理、车库三类准许用途及其专项安全要求。同时,本规范对消防安全管理、防汛排水措施、环境卫生标准以及装饰装修与改造的禁止性条款提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坑道结构主体与防护功能不被破坏,确保平时使用安全受控。
本规范要求使用方在正式投用前,应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构安全与环境安全评估,必要时还需评估战时防护能力。结构安全评估须对坑道口部边坡、主体结构构件及工程积水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检测评定,并划分基本安全、局部危险、危险三个等级。环境安全评估涵盖坑道内外空气质量、震动、噪音及周边风险源等指标,未通过评估的坑道不得投入使用。
本规范将早期人防坑道的平时用途限定于仓储、数据处理中心及车库三类服务民生领域,并分别提出针对性安全条款。仓储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并对堆垛间距与照明有明确限制;数据处理中心强调恒温恒湿与综合防雷接地;车库则要求人车分流、出入口防洪及交通设施防撞。各类用途均须严格遵守相应的防火设计规范,并保持监控系统全天候运行。
本规范确立使用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与管理制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坑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充电。使用方须编制火灾、雨水倒灌、触电等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并确保疏散通道、防火卷帘及应急照明设施时刻处于正常状态,报警后能迅速疏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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