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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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2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pdf
本通知针对当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的严峻形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本通知强调,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聚焦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及2021年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等四类重点问题,要求各地立即组织自查自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最大限度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消除违法状态。
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本通知要求,对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各类房屋进行重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处理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占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住宅类房屋,则需兼顾农村村民住房保障,稳妥处置,重点打击强占多占和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行为。
整治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与改造问题
本通知明确,对2021年以河道、湿地治理为名行挖田造湖之实,或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行为,须依法严处并最大限度恢复耕地。对于在铁路、公路等两侧用地范围外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问题,也应稳妥整改,将违规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
整治耕地“非粮化”及破坏耕作层问题
本通知强调,对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行为,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不予核实造林面积。对于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破坏耕作层植物,以及未经批准将耕地转为园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行为,须督促引导恢复耕地,或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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