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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2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pdf

2021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

本通知针对当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的严峻形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本通知强调,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聚焦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及2021年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等四类重点问题,要求各地立即组织自查自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最大限度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消除违法状态。

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本通知要求,对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各类房屋进行重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处理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占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住宅类房屋,则需兼顾农村村民住房保障,稳妥处置,重点打击强占多占和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行为。

整治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与改造问题

本通知明确,对2021年以河道、湿地治理为名行挖田造湖之实,或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行为,须依法严处并最大限度恢复耕地。对于在铁路、公路等两侧用地范围外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问题,也应稳妥整改,将违规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

整治耕地“非粮化”及破坏耕作层问题

本通知强调,对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行为,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不予核实造林面积。对于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破坏耕作层植物,以及未经批准将耕地转为园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行为,须督促引导恢复耕地,或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该通知的发布,是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前阶段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关键举措,具有深远的政策导向和现实意义。该通知将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两份纲领性文件要求具象化为可执行、可考核的具体整治行动,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了清晰的工作红线。该通知通过明确四大重点整治问题和严苛的整改时限,有力传导了中央层面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有效遏制了部分地方借治理之名行违法建设之实、或超标准建设占用耕地的势头。同时,该文强调将整治工作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耕地保护督察等工作协同推进,并将整改成效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叠加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惩戒措施,形成了强大的监管合力与震慑效应。此举不仅推动实质性违法行为的从重严处和对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更进一步压实了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对于稳住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具有不可忽视的保障作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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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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