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DB65/T4622-2022,自2023年06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技术要求、教室的照明质适和节能装求、照明装置的安装和维护要求、现场测试要求、现场抽样原则、检测机构及验收要求和灯具性能实验方法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信息机房、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其他功能性室内教室场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教室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教室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照明质量与节能指标、安装维护规范及现场测试验收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各类中小学校教室场所,涵盖普通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及计算机教室等功能性用房,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从灯具的安全性能、电磁兼容、视网膜蓝光危害、有毒有害物质限值等基础要求出发,明确了荧光灯和LED灯具的分类技术指标,并对课桌面和黑板面的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相关色温及照明功率密度等关键参数作出了量化规定,同时提供了现场测试的测点布置方法和验收抽样原则,为教室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教室照明灯具提出统一的安全、电磁兼容和蓝光危害防护要求,规定光源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且色容差不高于5 SDCM,功率因数不低于0.9,并对光输出的波动深度设置限值。针对荧光灯灯具,强调蝙蝠翼配光设计和CCC认证要求,明确灯具效率指标;针对LED灯具,则要求灯具效能不低于80 lm/W(教室灯)和70 lm/W(黑板灯),设计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并鼓励具备智能照明控制和数字网络接入功能。
本规范设定普通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300 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黑板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500 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统一眩光值不大于19,显色指数不低于80,同时明确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对于配备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还专门规定了避免屏幕反射眩光的要求,以及投影仪开启时多媒体垂直面照度不应高于50 lx的限制。
本规范要求教室灯具采用吊杆安装方式并可靠固定,课桌面悬挂高度不低于1.7m,黑板灯具应使用非对称配光专用灯具且平行于黑板安装。运行维护方面,规定每学期清洁照明装置表面,LED灯具质保时间宜为5年。本规范确立样板间先行检测、全面改造后按比例抽样的验收流程,抽测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且不少于1间,检测合格方可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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