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晶硅生产装置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兵团)》DB65/T 5111-2026,自2026年11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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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晶硅生产装置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兵团)》DB65/T 5111-2026.pdf
本标准面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区域内在用多晶硅生产装置,规范其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的评价主体、基本要求、分类评价方法、结果应用与报告编制。核心办法是按设备风险高低分设H、M、L三级,分类量化打分并加权合成总得分,据此判定风险等级与评价周期,同时以否决项直接锁定重大风险隐患。评价组不少于两人、组长须具备检验师或承压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员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关键设备按类别抽样覆盖全部设备种类。
风险分级与抽查数量
装置内关键设备按介质危险性、压力等级和管道级别划分为高风险H、中风险M、低风险L三类,如盛装三氯氢硅的第Ⅲ类压力容器、含高速硅粉的压力容器与管道、GC1级工业管道归为H类。抽查按类别设定下限:H类不超过5台全部评价、5至100台至少抽5台、超过100台至少抽10台;M类分别对应全部、5台、8台;L类分别对应3台、3台、5台,并须一次覆盖所有在用生产设备种类,压力管道以管道编号为抽查单元。
量化评价与分数合成
装置整体安全管理依附录A评价得S分,设备使用管理依附录B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其他关键工艺设备分种类评价得综合分W。W由H、M、L三类设备平均分分别按0.6、0.3、0.1加权计算,无该类设备则权重计0,总得分Y由S与W合成;附录A出现否决项即终止计分,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隐患。
结果应用与报告
评价分数及发现的风险隐患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重大风险和隐患单独建账建档、限期整改,实行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评价结果可通报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可在委托范围内确定评价的设备种类、项目和内容。评价组须按附录C编制报告,对结果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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