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隔震和消能减震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DB65/T8027-2024,2025年02月04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地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相关隔震和消能减震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与维护。
本标准是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隔震和消能减震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范以贯彻《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实行预防为主的防震减灾方针为目标,统一了区内新建、扩建隔震与减震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及维护要求。本规范共14章7个附录,系统规定了隔震与消能减震两项技术从材料进场、支座及阻尼器安装、分项与子分部工程验收到工程标识与后期维护的全过程管控要求,并明确将隔震与消能减震工程纳入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进行管理。
本规范明确了隔震支座及连接件的进场验收必须由参建各方联合进行并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隔震支座施工从定位板固定、下支墩浇筑到支座安装、上支墩施工及隔震缝设置,均规定了详细的施工工序、允许偏差和隐蔽工程验收要求,强调应对隔震层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以避免水平位移。分项工程验收按隔震支座安装、隔震缝、隔震层构(配)件及柔性连接划分,并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提出了全数检查与抽样检验标准。
消能减震部分对各类阻尼器的进场检验、性能参数确定及抽检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同设防类别建筑的抽检数量从20%至100%不等,检测合格率须达100%方可使用。施工安装顺序需由设计、施工、生产企业共同确定,对墙柱式、支撑式等不同连接形式的节点板安装、焊缝与螺栓连接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分项工程验收涵盖部件安装、焊接及防腐涂装等环节,子分部工程验收则须提交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见证检验报告与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本规范要求隔震与消能减震建筑均须在竣工验收后设置永久性标识牌,标明工程信息、抗震设防烈度、隔震减震装置类别及使用维护注意事项,并具体规定了门厅、楼梯断缝、隔震沟、检修口及管线等关键部位标识的设置内容。同时建立了常规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三级维护制度,明确了检查周期、检查项目与实施主体,规定灾后须进行应急检查与安全评估,确保隔震减震功能的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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