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标准化羊场建设规范》DB65/T4765-2024,自2024年09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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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立足新疆农牧区实际,系统规定了标准化羊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场区布局、建筑与设施、卫生防疫及其他要求。本规范以选址合规、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经济适用、防疫严密可控为核心导向,从源头禁养区划定、自然条件利用到场区道路与竖向设计均作出安排,强调生活管理区、生产区与粪污处理隔离区须严格分离,并在羊舍形式、材料、面积指标及配种室、药浴池、青贮池、运动场等辅助设施方面提供了具体技术参数。本规范还就饲料饲草存取、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以及病死羊无害化处置等提出了配套管控要求,旨在指导建设既经济实用又符合环保和疫病防控需要的标准化羊场。
选址与总体布局约束
本规范要求场址须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及人口集中区域等禁养区,优先利用荒地建场,并须位于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与饮用水源地、居民区、交通干线和屠宰交易场所等保持规定的防护距离。场区内部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与隔离区严格分区,各区之间设围墙或隔离设施,其中粪污处理与隔离区须位于下风向或地势较低处,与生产区间距不小于50米,并设置专用大门与道路。
建筑设计与设施参数
本规范明确羊舍多采用长方形棚舍结构,推荐砖混、轻钢或砖木结构,规定檐口高度宜大于2.4米、舍内地面高于舍外运动场0.2米至0.5米,并给出了不同羊只的占地面积参考值。同时,本规范对配种室、药浴池、青贮池、运动场、饲槽及羊舍门窗尺寸等均提出了具体设计与建造参数,强调运动场面积应为羊舍面积的2倍至2.5倍,地面以砂质土壤为宜,便于排水。
卫生防疫与环保处置要求
本规范规定羊场四周须建围墙,生产区入口须设消毒池和消毒室并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在废弃物管理上,本规范要求粪便堆贮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须设于生产区下风向并保持百米的卫生间距,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病死羊及其产品、其他固体废物和羊场整体环境质量均须分别达到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染控制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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