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4/T954-2014,自2014年02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及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制定,立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地域气候、环境与资源特点,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对民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本规范构建了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水与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并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以鼓励技术突破。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两个阶段,依据总得分将绿色建筑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旨在规范评价行为,推进自治区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七类指标构成,每类指标均包含控制项和评分项,并统一设置加分项。控制项为必须满足的刚性要求,评分项则依据达标程度赋予相应分值。设计阶段评价不考核施工与运营管理指标,运行阶段评价则涵盖全部七类指标。最终依据各类指标评分项的加权得分与加分项附加得分之和,确定建筑的总得分及对应星级等级。
本规范对土地、能源、水资源及材料的节约利用提出了系统性量化要求。在节地方面,对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与公共建筑容积率设定分级分值;节能方面,从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到照明电气均设有能效提升评分标准,并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给予较高权重。节水方面,强调非传统水源利用,对住宅、旅馆等类型建筑杂用水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设定具体目标。节材方面,鼓励选用本地建材、高强钢筋及可再循环材料,并推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
本规范聚焦使用者舒适度与项目全周期管理,对室内声、光、热湿环境及空气质量均设置了细致的评分项,如要求主要功能房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等。在施工管理方面,围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过程控制三个维度,对降尘降噪、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能源与水资源消耗监测及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等环节进行约束。运营管理则强调管理制度认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清洗、垃圾分类处理及智能化系统运行效果,确保绿色性能在日常使用中得到持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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