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技术标准》DB64/T241-2018,自2019年3月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整理等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水土流失区域按流域、片区、行政区等不同范围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技术标准》DB64/T 241-2018 是一项针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的技术规范,适用于自治区内不同范围的水土流失区域。该标准规定了编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的基本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整理等要求,涵盖了从调查分析到措施规划、效益计算等全过程。标准对水土保持综合调查、水土保持分区、土地利用评价、治理措施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系统性。
明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的原则和任务。
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调查的目的、内容及具体要求。
提出了水土保持分区的方法和分级要求。
强调了土地利用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细化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的布局与实施顺序。
规范了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式和效益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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