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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22-宁夏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版).pdf

2023年5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制定《宁夏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版)》。

本导则力求在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受改造条件所限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能改善、提升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不降低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同时避免出现过度改造造成的经济浪费、结构安全性降低等问题。本导则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消防改造(含工业厂房和仓库改造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改造)的消防设计和审查。本导则不适用于村民自建住宅、临时性建筑、历史文物建筑、工业厂房和仓库的改造以及房屋建筑的扩建。改变既有建筑主体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结合改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与救援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本导则立足于宁夏既有建筑存量庞大且新旧消防标准衔接困难的现实,以“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底线,为改造工程中如何适用现行标准与原有标准提供系统指引。本导则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及工业厂房、仓库转为民用功能的消防设计和审查,将改造分为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和内外部装修三类,并按功能是否改变分别规定技术路线。核心思路是在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对受客观条件限制的项目允许沿用原有标准,同时要求通过防火分隔、结构加固、增设设施等加强措施实现消防安全提升,避免过度改造带来的经济浪费与结构安全隐患。

改造分类与评估要求

本导则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分为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和内外部装修,并进一步按功能是否改变细化适用标准。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分析新旧标准差异、改造技术方案可行性及结构安全等,形成评估报告后与施工图一并送审。仅更新墙面、顶棚、地面或外立面材料,且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及1000平方米的非人员密集场所改造,可免除评估。

建筑与设备专业差异化执行标准

建筑专业方面,防火间距不足时通过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等弥补;功能改变的整体改造须严格执行现行防火分区与疏散宽度标准,而功能未变者可保留疏散楼梯净宽、封闭楼梯间等按原有标准,仅需满足不低于规定宽度90%的底线。给排水与暖通专业区分整体与局部、功能变与未变,明确消防水池位置、高位水箱容积、防排烟系统形式等可适用原有标准的条件。电气专业要求新增系统执行现行标准,但允许局部改造保留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功能,并对老旧报警系统产品兼容性、应急照明改造范围作出灵活安排。

宁夏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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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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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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