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和监督,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包括城市、建制镇、各类开发区等。在乡、农林场等范围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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