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64/T404-2017,自2018年02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联动系统)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检验类别、检验要求及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质量的检验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质量的检验评定要求。本规程明确了检验类别、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及判定规则,旨在为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质量评定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程适用于防火卷帘、防火门、防排烟系统、电梯、火灾警报与应急广播、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控制室及各类灭火联动系统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把控,核心目标在于通过规范化的检验流程,确保各子系统及其联动功能在火灾工况下能可靠、准确地动作,从而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整体有效性。
本规程将检验项目划分为A类(关键项目)、B类(主要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三类,分别对应强制性条文、带有严格限定词的非强制性条文及其他非强制性条文。检验采取全数检查方式,单项判定须满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系统最终评定须确保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且主要及一般项目的不合格数量严格受控。
本规程对防火卷帘、防火门、防排烟设备、消防电梯、应急广播与照明等系统的检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涵盖产品质量、安装工艺、电气布线及手动与自动控制功能。检验方法强调现场操作与模拟测试相结合,如通过模拟火灾信号或手动指令验证设备动作、状态反馈、电源切换及联动逻辑的正确性,同时注重测量噪声、下降速度、照度等量化指标。
本规程将消防控制室视为全系统的指挥中枢,对其设备配置、电源供给、布线保护、接地要求及资料完备性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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