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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03-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DB64/T 2137-2025.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DB64/T2137-2025,自2025年06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的项目划分、质量检验与评定、验收、移交与遗留问题处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厂、泵站、蓄水池、输配水管网、入户计量等设施、设备开展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

本规范对“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覆盖从项目划分、质量检验与评定、验收到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本规范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明确了项目划分的程序、编码规则及调整要求。在质量检验与评定方面,本规范分别对工程网和信息网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工程网部分涵盖水源、水厂、泵站、管网及入户计量等实体设施的检验标准,信息网部分则对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软件、调度中心、通信网络及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检验内容与合格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本规范明确了各阶段验收的申请条件、程序及监督要求,并对工程移交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予以规范。

工程实体与信息化系统的双线质量管控

本规范将工程质量管控划分为“工程网”与“信息网”两条主线。工程网部分依托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体系,对水源、水厂、泵站、管网分水口、独立蓄水池及入户计量等各环节的工序自检、监理复核和质量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信息网部分则针对感知类设备、控制采集类设备、电源类设备、业务应用系统开发、调度中心建设、通信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质量检验内容和合格标准,确保物理水网与数字信息网的同步高质量建设。

分级验收制度与全过程监督管理

本规范建立了分级、分阶段的验收体系。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等环节,政府验收包含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工作严格遵循“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的原则,并要求项目法人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报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合格后1年内完成,验收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实体及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DB64/T 2137-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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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DB64/T 2137-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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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DB64/T 2137-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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