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价》DB1405/T040-2023,自2023年08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与标志、等级划分方法、评定组织与程序、评定等级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晋城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本规范立足晋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基本要求、等级标志、划分方法、评定组织程序及等级管理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以国家标准为框架、结合地方管理要求进行细化,采用五角星数量直观区分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至五级,等级越高表明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水平越高。本规范明确申请评定的机构须满足基本准入条件,并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项目打分制,不同等级设定相应的分值门槛与分项得分比例要求。评定工作由民政部门组建的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涵盖申请、受理、现场评定、结果审核与公示等环节,并规定了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及相关升级、复评的管理要求。
本规范构建了一套总分1000分的量化评定体系,明确将等级与分值直接挂钩。五级到一级分别对应不低于900分、780分、570分、450分、360分的总分要求,且各等级均设定了各分项得分的最低比例门槛,确保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服务等各维度均衡达标,而非仅凭总分过关,从而保障评定的全面性与严肃性。
本规范对评定工作的组织架构与实施程序进行了严密设计。从评定委员会的组建、每年一次集中评审的周期设定,到申请机构须先行自评再提交材料、评定委员会受理审查、委托第三方或组成小组进行现场与书面评价,再到结果须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公示,最终由民政部门确认发证,全链条均有明确依据,保证了评定过程的公正、透明与规范。
本规范不局限于一次性的等级授予,更建立了持续的管理机制。规定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重新评定,且允许在期满前申请重新评定或满两年后申请升级评定。同时,对于未通过评定的机构设定了两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等级及以上的约束,并对有效期满未续评的机构要求交回牌匾和证书,形成了可进可出、动态监管的长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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