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本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总纲,旨在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范环评工作的原则、程序、内容与方法。本次修订紧扣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源头预防与精准治污。本导则首次明确定义了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并以此为脉络构建了差异化的全过程管理技术要求。在原有框架基础上,本导则完善了评价工作程序,特别强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准入中的前置判定功能;同时优化了评价因子筛选,新增了新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要求。此外,本导则全面强化了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通过重塑污染源源强核算原则、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论证,以及引入基础信息表质量控制要求,致力于提升环评文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监管性,为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本导则重构了“以总纲为引领、行业导则为主线、要素与专题导则为支撑”的技术导则体系,并明确了与规划环评、排污许可及竣工环保验收等技术规范的衔接关系。在工作程序上,本导则将流程划分为调查分析与方案确定、报告书编制两个阶段,要求在准入判定中重点分析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需进行工程调整或重新选址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本导则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实施精准管理。对于污染影响类项目,强调污染源源强核算应客观反映满负荷正常工况下的实际排放水平,其预测排放量将作为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的重要依据。对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则深化了工程分析中的生态影响因素识别,强化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论证深度,明确了涵盖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等在内的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体系及其有效性论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