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和纸制品业》HJ1482-2026,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 2027-01-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和纸制品业》HJ 1482-2026
- 2024-07-3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和纸制品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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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7.01.0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和纸制品业》HJ 1482-2026.pdf
本标准为造纸和纸制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提供统一技术依据,覆盖纸浆制造(C221)、造纸(C222,含机制纸、手工纸、加工纸)及纸制品制造(C223)三类排污单位。文件明确基本情况填报、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与合规判定方法,并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自行监测、台账及执行报告要求一并纳入。
适用范围与管控边界
大气、水污染物及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均纳入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另需落实土壤污染防控要求。碱回收炉以外的执行GB 13223或GB 13271设施分别适用火电、锅炉行业规范,配套化学品、印刷工序等产污环节分别衔接对应行业技术规范,避免重复与遗漏。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废气方面,碱回收炉按产品产能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核算年许可量,65t/h以上参照燃煤火电、以下参照生物质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石灰窑、漂白塔等依据各自适用标准确定浓度限值。废水方面,制浆及造纸(不含加工纸)执行GB 3544并计算单位产品许可排放量,加工纸与纸制品按GB 8978确定;位于不达标流域的直排单位须从严核定。混合排放执行最严格限值。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与运行要求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照HJ 2302及附录A,运行层面强调治理设施与生产同步、旁路管制铅封与报告、恶臭气体送碱回收炉焚烧、粉状物料密闭存储输送、雨污分流及受污染雨水收集处理等具体措施。
台账、执行报告与合规判定
重点管理单位提交年度及季度执行报告,简化管理单位仅年度报告。合规判定分别从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双维度展开,非正常工况须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并开展手工监测,混合排放烟气在可监测位置按最严格规定或依据运行材料说明合规性。实际排放量核算优先采用自动或手工监测实测法,数据缺失时按产污系数法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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