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9.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卫星地球上行站排污单位,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许可排放限值确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等技术内容,覆盖电磁辐射、生活污水和危险废物三类排污环节,适用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申请填报与审批部门审核。

适用范围与管理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无线电信号上行发射能力的固定式卫星通信地面站排污单位,行业类别为卫星传输服务(I633)。管控污染物包括电磁场、生活污水中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危险废物。执行GB 13271的锅炉设施及排放口适用HJ 953。

许可限值与可行技术

电磁辐射许可排放限值按GB 8702执行,生活污水浓度限值按GB 8978或地方标准确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包括伺服跟踪、监视告警控制、屏蔽与接地,屏蔽设计需考虑屏蔽效能参数,高功放室、小信号室和监控室屏蔽层应可靠接地。采用可行技术或环评批复技术的,原则上认定具备达标能力;未采用的须加强自行监测与台账评估。

台账、执行报告与合规判定

环境管理台账须记录基本信息、系统设备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测记录及危险废物管理等,基本信息按年记录,运行信息按月记录并按季度汇总,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持证不足3个月的年度可并入下一年度。合规判定涵盖排放限值与管理要求两方面,管理要求核查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是否满足许可证规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 1 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第2页
第 2 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4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