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15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支持的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助推美丽四川建设。
- 2023-05-18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15号
- 2022-11-03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此文档已于 2026年5月18日 过期,内容可能已不再适用。
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3.05.1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15号.pdf
本实施意见围绕我省生态保护修复面临的实际需求,系统构建了社会资本“进得来、退得出、有收益”的制度框架。本意见明确以“谁修复、谁受益”为核心导向,将自然生态系统、农田、城镇、矿山等五类重点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并鼓励探索生态产业、碳汇交易等价值实现路径。在参与机制上,本意见细化了自主投资、政企合作与公益参与三种模式,同时规范了从项目清单编制、方案编制审查到公开竞争引入主体、项目实施验收的全流程程序。政策支撑方面,本意见从产权激励、指标流转、资源利用、财税金融到用地保障,形成了一揽子组合政策,着力降低投资不确定性,保障修复主体的合理回报。
构建多领域开放的参与格局
本意见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与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生态产业发展统一纳入社会资本参与范围。通过统筹实施若尔盖草原湿地、横断山区等重大工程,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海绵城市与公园城市建设,并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为社会资本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场景。
形成全链条贯通的参与机制与程序
本意见明确了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三种参与方式,并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等融合模式。参与程序上,从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清单并公开,到科学制定修复实施方案与资源配置方案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再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修复主体、签订协议,最后规范开展项目验收与产品交易,形成了闭环管理链条。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0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