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05-18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15号
  2. 2022-11-03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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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0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022年11月3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全面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拟制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推动社会资本全面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意见提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原则,聚焦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及生态产业发展五大重点领域,明确社会资本可参与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并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三种方式实现多元化参与。同时,意见还从规划、用地、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政、金融、产业等多方面制定支持政策,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促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顺利实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重点内容一

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五大重点领域,涵盖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及生态产业,强调通过多样化方式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重点内容二

意见提出多种参与机制,包括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参与项目,并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进行运营和管理,提升投资回报与可持续性。

重点内容三

意见从规划、用地、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确保社会资本在参与过程中获得合理收益,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金融支持的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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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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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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