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周期定额》(征求意见稿)。
本定额依据《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结合宁夏BIM技术应用实际编制,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参考依据。BIM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的要求。合理的设计周期是满足设计质量与设计深度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本定额考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一般需要投入的设计力量,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建筑类别及规模、复杂程度,按正常设计程序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简单和一般类别的工程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分别列出除施工配合至竣工验收以外的设计工作周期(日历月)。使用时应按单项工程分别套用,类似的工程可参照套用,无法套用时,另行商定周期。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简单和一般”类项目经商定可分为两阶段,即由方案设计阶段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由方案设计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周期应并入施工图设计周期之内。
本定额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规范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周期而编制的试行文件,依据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并结合本区BIM技术应用实际制定。本定额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办公、商业、交通、医疗、教育、文娱博览、体育、居住、车库及其他等九大类建筑分别列示,覆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的周期要求。本定额明确了设计周期以日历月为计算单位,规定了设计工作从正式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起算,至全部施工图竣工模型交付完成的完整时间范围,并设立了改建扩建、分阶段委托、多单位协作等多种情形下的周期调整系数。本定额旨在为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提供参考依据,强调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适用范围与编制基础
本定额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类民用建筑BIM设计周期的确定,涵盖办公、酒店、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剧院、体育场馆、住宅及车库等多种建筑类型。编制以《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为上位依据,结合本区BIM技术实践需求,按建筑功能类别、规模及复杂程度进行细化,确保周期定额贴近地方实际,为设计合同签订和项目进度管理提供可操作的量化参考。
周期阶段划分与计算规则
本定额将设计周期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中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可合并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周期以日历月为单位,每月按四个日历周计算,0.25个月对应一个日历周。定额明确界定了设计工作的起止节点,并将前期调研、审批审查、预算编制、专项设计以及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变更返工等时间排除在周期之外,同时规定了施工配合及竣工模型验收的总周期另行计算。
特殊调整与周期增减机制
本定额针对多种特殊情况设置调整规则:改建扩建工程周期可增加10%至40%,分阶段委托设计各增加10%,多个设计单位协同作业时主体单位周期增加10%,附建式人防设计各阶段增加15%。此外,风景区宾馆项目周期增加30%,古建筑、仿古建筑及采用重大新技术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周期。当工程规模介于两档之间时采用插入法求值,低于起档规模的按该档周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