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碱耕地综合利用等级变更评价技术规范》DB15/T4088-2025,自2025年08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盐碱耕地综合利用变更评价工作准备、确定评价单元、确定评价指标权重、计算隶属度、调查采样、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库建立、耕地等级变更评价和等级变更评价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盐碱耕地质量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盐碱耕地综合利用后等级变更评价的全套技术流程,适用于盐碱耕地质量评价工作。本规范从工作准备、评价单元确定、指标与权重设定、隶属度计算、调查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库建立,到等级变更评价和报告编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闭环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涵盖盐碱指标、土壤理化性状、农田管理和经济效益四大类共十项指标,并根据数值型和概念型指标分别采用了不同的隶属度计算方法。通过对改良前后综合指数的差值计算,可量化评价盐碱耕地综合利用或改良的具体效果,等级划分采用等距离法将耕地质量划分为十个等级。
本规范构建了由盐碱指标、土壤理化性状、农田管理、经济效益四类组成的评价框架。权重确定参照GB/T 33469执行,实际工作中可调整。数值型指标如全盐量、碱化度、有机质等,根据其数值与耕地质量的关系,分别拟合戒上型、戒下型或峰型隶属函数;概念型指标如灌溉能力、排水能力、作物成活率等,则采用特尔斐法直接给出隶属度。最终采用累加法计算各评价单元的综合指数。
本规范明确了盐碱耕地等级变更的核心方法。在完成指标赋值后,将综合指数按照从最高点到最低点的等距离法划分十个等级,一等地最优,十等地最劣。针对改良效果,本规范设定了综合评价指数S,通过计算改良前后耕地质量综合指数的相对差值,将改良效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实现了改良成效的量化表达。
本规范对评价基础数据的获取进行了严格规定。调查采样需综合考虑盐碱耕地类型、分布面积及作物种类等因素,布设密度约为每百亩至五百亩一个采样点。土壤样品需检测水溶性盐总量、pH、碱化度、有机质和容重等关键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空间与属性数据库,评价指标通过空间插值、叠加加权统计或邻近值替换等方法赋值给由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和盐碱耕地分布图叠加形成的评价单元。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