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风力发电场植被恢复技术规范》DB4117/T363-2023,自2023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风力发电场植被恢复技术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植被恢复设计及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风力发电场的植被恢复。
本规范立足驻马店市风力发电场建设实际,对风机平台、道路及斜坡三类扰动区域的植被恢复作出了系统规定。本规范明确以“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核心原则,要求以乡土乔灌木为主、花草藤本为辅,通过人工恢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重建与周边环境协调的植物群落,确保群落物种密度不低于周围典型区水平。在具体设计上,本规范针对不同立地条件和坡度类型,分别提出了覆土厚度、苗木规格、播种方式及工程护坡等技术要求,为风电项目区的生态修复提供了全流程、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恢复范围划分为风机平台、道路和斜坡三大区域,并依据各区域的功能特征制定差异化方案。风机平台以塔基外围播撒低矮匍匐型草种为主,外缘配植浅根型矮小灌木;道路两侧采取乔灌混交并全面播撒花草,建设完成后仅保留4米宽维修路面,其余路面全部恢复植被;斜坡则按土质、土夹石和岩石三类基质,分别设定25°为界的差异化护坡工艺。
本规范对植被恢复的各环节均设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风机平台岩石裸露地段需覆土30厘米,土壤沙石含量须控制在10%以内;道路植被株行距为2米×3米,树穴规格为0.6米见方;土质斜坡25°以上采用网格生态护坡,覆盖度要求达到95%以上;岩石急陡坡基部建绿化池,宽度与高度均为0.5米至1米,种植藤本攀缘植物实现垂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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