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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09-深圳市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pdf

2023年5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指导特定区域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结合深圳市实际,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是指在深圳市范围内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以下统称“特定区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区域评估工作。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本细则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对特定区域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区域评估制度。本细则明确了特定区域范围包括自贸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由区域管理部门作为实施主体,通过统一调查评估查明矿产资源分布与压覆情况,形成评估成果并免费共享。除列入例外清单的项目外,一般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评估,直接应用区域评估结论,从而大幅压缩审批环节、降低企业成本。本细则还规定了评估经费保障、技术规范、成果评审与公开程序,以及压覆资源的处置和砂石土有偿管理等配套机制。

统一开展区域评估,共享共用成果

本细则规定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评估完成后,成果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及“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并公开。今后特定区域内的一般建设项目在申报用地时,直接免费共享该成果,不再要求重复查询和单独评估,从根本上解决了此前项目逐个评估、耗时长、费用高的问题。

设定例外清单,守住资源保护底线

本细则明确两类情形必须单独评估:一是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及广东省优势紧缺矿产的,二是国家和省负责用地审批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例外清单外的建设项目,由市主管部门依据委托办理压覆审批;涉及规划区块压覆的,由区政府决定并报备。这既确保了关键矿产资源安全,又实现了大多数项目的快速通过。

规范砂石土资源处置,防止资源流失

本细则要求区域评估中对砂石土资源按普查程度调查估算,并规定压覆未勘查砂石土资源的,由区政府制定有偿处置方案。建设项目开挖的砂石土除自用外,多余部分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销售,收益纳入财政管理,从制度上阻塞了资源随意处置的漏洞。

深圳市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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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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