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短板,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我局委托研究机构编制了《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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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2.25-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试行).pdf
《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试行)》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旨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该指引明确了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配置体系,包括乡村群级和村级两个层级,涵盖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教育机构、文化科技、医疗卫生、体育设施、社会保障、环境卫生、交通设施、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商业服务等十二类设施。同时,提出配置要求,如严守最低线、预留弹性空间、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等,并对各类设施的设置必要性进行分类指导。此外,还提供了具体配置指引和实施策略,以确保设施的合理布局和高效利用。
乡村群级与村级设施分类
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乡村群级和村级。
乡村群级设施由区、镇统筹,服务于多个村庄;村级设施主要服务于本村或邻村。
设施配置要求
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模为最低标准,有条件时应留有发展空间。
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设施应综合设置,复合利用。
设置必要性分类
“必设”为必须配置,“应设”为原则上应设,但可两村合建,“可设”为根据需求选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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