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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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与流程要求,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依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本通知确立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厘清了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两部门的权责边界,强调协同配合与信息共享。同时,本通知对宅基地分配原则、村级审核和乡镇审批程序作出系统性规定,严格贯彻“一户一宅”法律制度,推行联审联办制度和“五公开”“三到场”的全过程监管要求,并要求各地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健全面向农民的高效审批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职责与机制
本通知要求建立层级清晰的管理机制,市县加强统筹,乡镇承担属地审批主责,村级确保分配公开公正。农业农村部门主抓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与违法查处等管理制度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与确权登记,两部门需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同推动管理重心下沉。
规范审批流程与分配原则
本通知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及省级面积标准,禁止未批先建。申请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公示后由村级组织审查,再报送乡镇。审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格与标准,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与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须先办理审批。
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建设要求
本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并推行审批全程“五公开”制度。各地须每季度上报审批情况,建立审批管理台账,同时要求县(市、区)在本通知实施两个月内完成本地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并鼓励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化管理。
该通知的出台为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构建了统一、规范的制度框架,对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遏制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具有深远影响。首先,它通过厘清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监管边界,并建立协调共享机制,有效解决了过往多部门职责交叉、管理真空等问题,显著提升了行政效能。其次,该通知将审批权责重心下沉至乡镇,并推行联审联办、“三到场”“五公开”等便民举措,既强化了基层属地管理能力,也为农户申请宅基地提供了清晰、便捷的服务通道,减少了群众办事负担。最后,该通知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原则,通过规范流程和全过程监管,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杜绝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指导与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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