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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2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pdf

2020年3月23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本通知旨在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与流程要求,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依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本通知确立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厘清了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两部门的权责边界,强调协同配合与信息共享。同时,本通知对宅基地分配原则、村级审核和乡镇审批程序作出系统性规定,严格贯彻“一户一宅”法律制度,推行联审联办制度和“五公开”“三到场”的全过程监管要求,并要求各地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健全面向农民的高效审批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职责与机制

本通知要求建立层级清晰的管理机制,市县加强统筹,乡镇承担属地审批主责,村级确保分配公开公正。农业农村部门主抓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与违法查处等管理制度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与确权登记,两部门需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同推动管理重心下沉。

规范审批流程与分配原则

本通知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及省级面积标准,禁止未批先建。申请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公示后由村级组织审查,再报送乡镇。审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格与标准,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与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须先办理审批。

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建设要求

本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并推行审批全程“五公开”制度。各地须每季度上报审批情况,建立审批管理台账,同时要求县(市、区)在本通知实施两个月内完成本地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并鼓励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化管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第1页
第 1 页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第2页
第 2 页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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