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05-06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2. 2023-02-09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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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09-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023年2月9日,自然资源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知从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精简矿业权申请资料等方面,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和优化。通过明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程序要求,强化对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勘查实施方案编制、矿区范围管理、资源储量审查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推动矿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优化

通知明确了设立探矿权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非油气探矿权人需为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油气探矿权人需为营利法人。同时,规定了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及合并分立的程序,并强调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且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管理细化

采矿权设立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申请人必须为营利法人。通知还明确了采矿权新立后需注销原探矿权或变更缩减面积,以及采矿权延续后的有效期计算方式,同时对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提交申请的情况提供了灵活处理机制。

矿业权申请资料精简与规范

通知要求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应依法依规制定,统一格式并公开,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提交,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申请资料清单,确保申请流程更加高效透明。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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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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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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