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绿色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通用规范》DB4401/T200-2023,自2023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绿色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的术语和定义、处理场地规划、处理机械配置、城市绿色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利用城市绿色废弃物进行堆肥化处理等形式进行循环利用的一系列生产活动。
本规范立足广州市城市绿色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定了从处理场地规划、机械配置到收集前处理、堆肥工艺及终端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链条通用技术准则。本规范适用于将城市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植物性废弃物,通过堆肥化处理等方式转化为土壤改良剂、营养基质、有机肥等可再利用产品的系列活动。全文以秩序与效率为原则,对原料堆放、粉碎、发酵、筛分及产品加工等环节的场地布局与机械选型提出明确参数,并针对条垛式和槽式两种堆肥工艺,详细规定了预处理、翻堆、接种、淋水及臭味控制的操作要点,旨在实现城市绿色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闭环管理。
本规范对处理场地的功能区划作出硬性规定,要求原料堆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并设于下风向,发酵区须配套渗滤液收集系统,同时根据日处理量匹配相应铲斗容量的装载机。粉碎、翻堆、筛分等核心机械的技术选型亦被细化,如槽式翻堆机物料深度控制在0.8米至1.6米,滚筒筛筛孔依产品需求分为三级,最大不超过35毫米。
本规范将堆肥周期划分为升温、高温和降温三个阶段,并对应制定翻堆频率和温度阈值,明确高温期堆体温度超过70℃时应立即翻堆,最迟间隔不超过7天。此外,产品加工路径分为营养基质、土壤改良剂和有机肥三类,各自形成独立的生产流程,其中有机肥生产需在后熟堆沤7至10天后经抽样检测合格方可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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