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稻田碳汇核算技术规程》T/GDCLPA001-2025,自2025年12月26日实施。
本规程规定了广东省水稻田项目的碳汇核算方法,包括碳汇评估、土壤碳库以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测量以及监测的技术方法和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耕作管理措施为3年及以上水稻田的碳汇核算。
本规程确立了广东省水稻田碳汇核算的技术体系,以耕作管理措施持续三年及以上的水稻田为对象,围绕土壤有机碳库变化、甲烷与氧化亚氮排放及化石燃料消耗等核心要素,构建了一套基于实测法与数据法并行的量化方法。全文统筹了从核算边界划定、数据质量管控到监测报告输出的完整流程,强调优先采用实测手段获取土壤碳储量与温室气体通量,并在缺乏本地数据时参照缺省参数,旨在为全省水稻田提供统一、可比且透明的水稻田碳汇计量规范,支撑农业领域碳减排成效的定量评估。
本规程将核算边界设定为土壤碳库变化、水稻田甲烷与氧化亚氮排放,以及农业生产中电力和燃料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考虑当年度生物量碳累积。在方法上,强调实测法优先,通过规范的土壤采样与实验室测定直接获取土壤有机碳含量等关键参数;若条件受限,则采用基于地方及IPCC缺省值的数据法进行估算,并以统一的功能单位与核算期确保结果可比。
本规程对数据质量提出了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五项原则,并细化了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和引用数据的获取与校验要求。监测数据须遵循土壤采样、样品处理与有机碳测定的国家标准,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广东省本地结果,其次是地区、国家和国际缺省值,所有引用数据均需来自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以保障核算结果的可靠性。
本规程明确了核算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要求记录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温室气体排放当量及最终碳汇量,并附具详细的监测计划与数据管理记录。适用对象限于耕作管理措施稳定三年及以上的水稻田,以排除土壤频繁扰动带来的不确定性,确保碳库变化趋于可衡量状态,为碳普惠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