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规范》DB3301/T0409-2023,自2023年05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人员与制度、检查、资料归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
本规范旨在为杭州市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的检查工作建立全流程标准化指引。本规范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项目检查的基本要求、人员配备与管理制度、检查实施细节、资料归档及评价改进等环节,构建了一套闭环管理体系。同时,本规范鼓励引入北斗监测、卫星遥感等数字化技术辅助检查,以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与堤防稳固。
本规范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类别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与计划,涵盖质量检查、安全检查、重大问题报告及回避制度等。检查队伍须由熟悉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人员组成,且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以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本规范将检查内容细化为施工前期、施工过程及完工后三个阶段,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规范将其分为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两类。重大问题如未批先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一般问题则书面反馈建设单位,并抄送相关审批与监管部门。
本规范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纸质与电子资料的归档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资料清晰完整并按规范进行数字化备份。同时,本规范建立了评价与改进机制,要求定期对检查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并与既定计划对比验证,以便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优化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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