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拉杆式悬挑脚手架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浙江省《建筑施工拉杆式悬挑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用拉杆式悬挑脚手架的设计、安装、使用、拆除、检查、验收与安全管理。
本规程系针对浙江省建筑工程中拉杆式悬挑脚手架的应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涵盖设计、材料、构造、安装、使用、拆除、检查验收及安全管理等全过程。本文以规范市场应用、保障施工安全为核心,明确了该脚手架由悬挑承力架与钢管脚手架架体组成,规定了每一悬挑段搭设高度不应大于24m,且搭设高度18m及以上须组织专项方案论证。本文强调悬挑承力架应由专业厂家成套提供,并对不同悬挑长度下设置拉杆或增设斜撑杆的构造措施、连接节点的焊接与螺栓规格、以及主体结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构建了从材料进场到使用维护的全链条技术管控体系。
本文确立了悬挑承力架的设计计算方法,要求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具体给出了悬挑梁的抗弯、抗剪强度及稳定性计算公式,明确了拉杆应力与强度设计值的比值限值(单拉杆小于0.5,双拉杆小于0.4)。针对不同悬挑长度,本文要求当悬挑长度不大于1800mm时设置1根拉杆,大于1800mm且不大于3000mm时设置2根拉杆,超过3000mm或承载力不足时应增设斜撑杆,并规定拉杆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45°。
本文对安装拆除作业的环境条件、操作顺序和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安装与拆除应在白天进行,遇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作业。要求悬挑梁安装时须设置临时支撑,拉杆全部安装完成后应通过花篮螺栓调紧一致,且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满载作业层数不得超过两层。拆除作业须先拆钢管脚手架架体,再拆拉杆,严禁提前松动拉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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