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指南》DB3301/T0403-2023,自2023年05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数据知识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标的、交易相关方、交易流程、评价和改进等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数据知识产权交易。
本指南立足杭州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实践,为相关方提供一套覆盖交易全流程的标准化建议。本指南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与交易标的合规要求,强调交易须在权属清晰、来源合法、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围绕出让方、受让方、咨询服务提供方及交易平台运营方四类主体,本指南界定了各方在交易中的职责与能力要求。在交易流程上,本指南将交易方式划分为平台交易与直接交易两种路径,并对平台交易的申请、信息发布、意向登记、签约、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等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同时,本指南引入价值评估方法参考与持续评价改进机制,旨在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拟交易的数据知识产权须取得数据公共存证登记平台的登记文件,权属明确且依法可出让。数据采集、脱敏、存储与数据质量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涉及个人信息须满足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交易标的价值可根据出让目的,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或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宜对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最终价值。
交易方式分为平台交易和直接交易。平台交易依托交易平台完成,涵盖出让申请、信息发布、受让意向登记、交易签约、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及办理变更登记等环节,出让方可选择挂牌或定向交易方式。直接交易则由双方自行完成合同签订、资金结算和存证变更登记。
交易平台宜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与数字化交易系统,网络安全须达到相应等级保护标准。平台宜与数据公共存证登记平台互联互通,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匹配供需。平台须严格保密交易材料,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并提供专业的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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