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为规范管理暂未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地区的乡村建设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结合南宁市村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试行)》。
本通则适用于南宁市六城区和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无法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的村庄,主要涉及农村建筑中的村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管理。南宁市各县、横州市、武鸣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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