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6号。
本通知针对广西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工作作出系统规范,核心目的是确保占补平衡真实可信、补充耕地真实有效。文件明确了报备入库范围与认定标准,规范了核定确认管理及报备入库程序,并强化了新增耕地的日常监管与后期利用监管,要求各地落实专人专岗和经费保障,做好新旧系统衔接。
新增耕地认定标准
报备范围涵盖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等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认定须符合广西地方技术规范,种植粮食作物、非粮作物或复合耕作条件下以种植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可认定;已成林的果树、乔木等不予认定。新增水田认定以种植水生农作物为基本标准,未种植但已放水或通过保水试验的地块,可由县级政府出具下个种植季种植水生农作物承诺后认定,无法出具承诺的按水浇地认定。国家出台新标准时从其规定。
核定确认与报备入库程序
项目主体负责收集整理核定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初审、市级核算净增耕地面积、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及产能指标并出具核定意见,市级以备案后形成的指标下达确认文。报备入库按"县级填报、市级审核、自治区级审核、部级监管"程序执行,县级负责数据填报,自然资源部通过数据预检(分警告项和禁止项)、外业核查等环节把关,市级审核信息一致性并逐地块判定认定标准,自治区级终审后指标按比例进入各级储备库。后期管护期内县级须逐年外业拍照上传,承诺方式通过的项目到期前须逐地块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指标。
监管机制与执行衔接
自治区不定期对备案项目进行内外业抽查,发现问题的冻结全部补充耕地指标并通报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申请部级扣减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前须保持正常耕种状态,新增水田须连续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生农作物,集中连片优质新增耕地应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管护资金可列支于项目投资、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指标交易收入等渠道。各级须设置专人专岗并落实经费,原广西耕地保护系统不再受理新增核定,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后不再直接形成指标,本通知有效期5年,此前不一致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