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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27-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pdf

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有利于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有利于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2020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提出《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

本意见旨在指导各地对农村人居环境、供水、道路、文体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鉴于此类项目量大面广、投资小、技术简单,本意见从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入手,提出系统性改革措施,以期提高审批实效、降低报批成本、加快项目实施,助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

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适用简易审批的项目范围,重点涵盖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及文化体育等领域,同时明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及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不得适用。推进此项改革须坚持规划引领、务实管用、依法依规和各方协同四项基本原则。

简化审批程序与创新服务方式

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本意见允许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后续实施依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同时,鼓励将审批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推行并联审批、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及在线办理,并提倡采用表单化申报范本,允许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报告。

落实招标政策与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本意见强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规,明确了施工、货物、服务采购可不进行招标的具体限额。对于整县整乡推进的项目,达不到规模标准的子项目可不招标。同时,本意见要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确保村民参与决策和监督,鼓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并将建成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由村民参与长期管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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