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制定的专项政策文件。本通知对过渡期内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支持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明确,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制度的前提下,统筹发展与安全,围绕村庄规划、用地保障、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盘活、矿产资源开发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关键环节,延续并优化了脱贫攻坚期的多项扶持措施,旨在保障脱贫地区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乡村空间高效融合与产业可持续发展,明确各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强化规划引领与用地指标保障
本通知要求顺应乡村发展规律,科学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可联合多个行政村编制以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在用地保障上,明确每个脱贫县每年专项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深度贫困地区指标不足时由省级协调解决,确保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落地。
完善耕地保护与用地优化政策
本通知强调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与年度“进出平衡”,禁止光伏项目新增占用耕地,并继续执行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优先倾斜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同时优化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支持原深度贫困县及重点帮扶县开展调剂,并允许将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度放宽,不受投资强度约束。
推动建设用地盘活与资源开发
本通知支持脱贫地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合利用,鼓励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复合利用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多元路径,腾挪空间支持农村产业融合。此外,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信息服务等方面,均明确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原深度贫困地区给予项目、资金和技术上的倾斜支持。
该通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过渡期政策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导向与制度衔接意义。该文通过整合与延续原有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为脱贫地区设置了一揽子明确的用地保障路径,有效回应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土地要素制约难题。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弹性化处理永久基本农田预审、计划指标保障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既守住了安全红线,又为地方发展留出了必要的空间。特别是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复合利用等政策的细化,有助于激活农村沉睡土地资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该通知设定的2025年底有效期,凸显了过渡期内政策供给的平稳有序,为脱贫地区防止返贫、迈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