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B12/T 1166-2022,自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面沉降水准测量技术设计、水准点选埋与维护、水准观测、数据处理、成果验收与汇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水准测量技术方法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天津市《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B12/T 1166-2022是针对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地面沉降水准测量的各个环节,包括技术设计、水准点选埋与维护、水准观测、数据处理、成果验收与汇交等。该规范适用于采用水准测量技术方法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明确了测量精度、观测频率和时间、水准点布设原则等内容,并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规范还涉及附录,如水准环和水准路线命名、水准点建设样式、点之记、标孔分布图等,以确保测量工作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水准监测网设计中不应少于三个基岩点。
水准点平均间距宜按2km~5km布设,沉降速率较大地区应适当加密。
水准路线长度应符合GB/T12897的规定。
精密水准测量以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 $M_{\Delta}$ 和全中误差 $M_w$ 划分精度等级。
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中,两次观测中数的中误差需满足一等水准测量 $M_{\Delta}$ 的规定。
全市域地面沉降精密水准测量宜1次/年。
重大工程沿线专项沉降监测宜1~2次/年,重点区段可提高监测频率。
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人工观测不应少于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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