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本法的核心目的在于保护珍贵的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与提升其基础地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维护生态平衡。本法明确界定了黑土地的范围主要涵盖黑龙江、吉林、辽宁及内蒙古四省区的优质耕地,并确立了统筹规划、用养结合、综合施策的保护原则。通过构建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本法要求从财政投入、科技支撑、基础设施建设、耕作制度改良等多方面协同发力,旨在实现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的总体目标。
本法将黑土地定义为四省区特定区域内具有黑色或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且肥力高的耕地,并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科学划定并适时调整保护范围。同时,本法明确了从国务院到乡镇政府的各级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协调机制,并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以强化组织与财政保障。
本法强制规定黑土地应优先用于粮、油、糖、菜等农产品生产,其中优质黑土地须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保护。为提升地力,本法推广轮作休耕、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及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并要求加强农田水利、田块整治和防护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精细化管理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
在奖惩方面,国家实行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对保护者给予奖励补助;同时,对非法占用、盗挖滥挖黑土等破坏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包括高额罚款与刑事责任,体现了用最严密法治保护黑土地的决心。